问:
有限公司的老板,把大部分营业收入放到公司以外的账户里存放,未经股东会决议用该款给自己买了50万元的汽车登记到自己名下(可能跟部分股东口头打 了招呼)。并且在公司财务报表上看不出相关内容。请问这属于股东经济纠纷还是触犯刑法哪几条?
答:
第一,该行为违反财务制度,是违法行为。公司可以收集证据要求其赔偿损失。第二,可能涉嫌职务侵占。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免费法律咨询 :http://www.9ask.cn/souask/q/q4452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