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理论上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学说。广义学说认为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的损失。
法律咨询: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五人应怎样分这八十万
我堂哥是一司机驾车与另一车相撞而死亡。我堂哥占主责,后经法院判决由对方及对方所投保险公司共同陪偿三十九万元,再由我堂哥所在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满总共八十万元。这八十万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死亡赔偿金四十三万元;丧葬费二万元;其他费零点六万元;精神损害费三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三十二万元。四个被抚养人的抚养年限为:父亲16年、母亲19年、儿18年、女6年。年赔偿总额为16800元。他还有妻子。这五人应怎样分这八十万元?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扣除丧葬费、父母,子女抚养费后,由配偶,父母,子女均分。
相关法律知识: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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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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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律师,山东农业大学法学学位,山东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玲律师提供“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