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强奸是不是犯罪
数月前,“SecondLife”虚拟世界内发生了一起奇怪的风化案,一个虚拟化身(女)被一个虚拟化身(男)强奸了,世界上大多数媒体把该事件作为花边新闻,因为受害者只是虚拟角色,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一切都是假的,然而比利时警方却郑重其事展开了一系列调查,以了解当中是否确有犯罪行为。
美国一贯关注IT行业发展的《连线》杂志一资深编辑撰文指,虚拟世界中的犯罪危害远低于真实的违法行为,为了一起游戏中的虚拟强奸案而出动警力进行调查,实在不合理,虚拟强奸可能是不道德的,但终究不是犯罪。
相对此前不久,德国电视台揭发一个儿童色情集团利用“SecondLife”发布儿童色情影像,会员只要付费,便可与虚拟小孩进行性行为,虽然事件不涉及真人,但仍触犯德国的保护儿童条例,警方介入调查。
众多专家虽有不同意见,但他们发出警告,虚拟世界内每一个角色,背后都有一个真人操纵,这个人在虚拟世界内所犯罪行,或多或少反映出他在现实世界中想做什么。换言之,他在网上所犯的罪行,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其他人构成威胁。
姚欢庆认为此类问题值得探讨,在“Sec-ondLife”中,强奸不会产生刑事责任,但有没有实际的人格受侵害,会不会影响实体中间的人格尊严,会不会反射到现实生活中人的人格尊严等问题值得关注。
“SecondLife”是一个大型的游戏环境,群体之间除了每一个人与运营商之间是合同关系,在虚拟世界中虚拟人群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也许和人格权有一定的联系,他们之间是否有一个受章程约束的关系,这是一个规则的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在会上强调,未成年人保护,他人人格权侵害问题,另外还有色情网络游戏所涉及公序良俗和网络游戏制作人和网站侵权时的责任等问题,都还需要商榷。全国人大也在加紧制定侵权责任法,其中有一部分肯定涉及网络侵权问题。对于网络游戏的侵权问题,虚拟环境是其特殊性所在,也是和一般侵权的区别,相应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赔偿标准都会提出新的问题,我们国家立法在这个方面明显滞后,更多的是规章甚至效力更低的文件,一旦发生纠纷很难适用。网络环境下的问题,没有对真实生活产生影响,不需要援引民法规制。现行的法律能够解决,就没有必要创设新的规则。法律应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即使立法也应该纳入现有的立法规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