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都分割好了,她还状告前夫,要求分割婆婆的遗产。这样的请求法官能支持吗?昨日,集美区法院针对这一案件作出了判决。
去年6月份,张女士和前夫李先生因“感情不和”离了婚,离婚后双方约定孩子由张女士抚养,房子也归张女士所有。此外,双方也在离婚协议书上表明“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关系”。
但是,张女士后来又认为,离婚前李先生继承了他母亲的房产,该房屋算是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她也有权利分得该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
据了解,李先生还有一个弟弟,他的母亲于2010年3月份去世,当时并没有留下遗嘱。张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后,户口并没有独立分户,李氏兄弟并未实际分割该房屋。
因此,近日张女士将兄弟两人告上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李氏兄弟继承的房屋。
对此,李先生答辩说,离婚时双方购买的房产已归张女士所有,离婚协议也表明双方的财产已经分割完毕,所以张女士的主张不应当得到支持。
经过审理,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表示,婆婆去世时张女士还是李先生的配偶,并非李母的法定继承人,张女士对本案讼争房产没有继承权,因此她无权要求法院对李氏兄弟继承的讼争房产进行分割。
法官还说,由于本案李氏兄弟并未对继承的房屋进行实际的分割,张女士请求分得本案讼争房产四分之一份额的主张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对张女士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