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小文曾是一名代课老师;爱写诗歌、散文,不时在报上发表……然而,在外打工期间,妻子突然提出离婚,让他心怀不满。离婚后,他决定报复,将前妻父母杀害,并在案发后刻字留言。昨天,记者从市三中院了解到,余小文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他外出打工 妻子闹离婚
1968年,余小文出生于石柱县下路镇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家境贫困的他上完高中后,成为当地村办小学的一名代课老师。余小文在教书期间,不时写一些诗歌、散文,发表在原黔江地区的川东南报(武陵都市报前身)上,并取笔名为“文小”。
后来,余小文经人介绍,认识了丰都姑娘何娟娟。1994年4月,余小文与何娟娟在石柱县原三树乡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家境虽不富裕,但四口之家依然过得甜蜜、幸福。
1998年,余小文辞掉教师工作南下广州打工,妻女则留在家里。
2003年8月,何娟娟以“夫妻分居达5年之久,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石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年11月,石柱县法院缺席审理后,判决准许何娟娟与余小文离婚。
得知被判决离婚后,余小文认为自己在外辛苦赚钱,何娟娟却“忘恩负义”提出离婚,而且岳父母在这事上可能从中“作梗”,他还怀疑妻子提离婚与当地一名叫朱××的男子有关。
余小文为此很不满,产生了要报复前岳父母何华强、刘英的念头。不久,余小文回到了老家。
杀前妻父母 题字留笔名
2004年5月5日18时许,余小文潜入丰都县江池镇关塘村2组何华强、刘英家中的柴房。次日凌晨,余小文持何华强家的斧头来到何华强和刘英的卧室,朝在床上熟睡的二人头部、颈部猛砍,致二人当场死亡。
之后,余小文用棉被将刘英的身体盖住,将何华强的尸体移至厨房内的红苕坑内藏匿,在墙上用钉子刻下“何娟娟欺骗我十年,她父母忘恩负义,十年后杀她和江池(镇)朱××的人头。文小留”字样。
事后,余小文逃离现场回到家中,又写下了《小春风》、《生死绝句》、《回忆》三首诗。
后经鉴定:何华强家墙上“何娟娟欺骗我十年,她父母忘恩负义,十年后杀她和江池(镇)朱××的人头。文小留”字样,为余小文所写;余小文无精神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躲藏多年后 在浙江落网
余小文案发后逃到了浙江,去年7月14日,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将其抓获。
余小文在接受民警调查时称,作案后,之所以刻字留诗,是想让前妻知道这事是他干的。不过,在后来庭审时,余小文却翻供,称他在公安机关供述杀死何华强、刘英是虚构的,但他的这一辩解,没有得到法官采信。
今年4月13日,市三中院审理认为,余小文因不满何娟娟在其外出务工期间起诉离婚及家庭财产纠纷,产生杀人之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余小文杀人后潜逃,且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市三中院据此作出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