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王某英和村民王某贵带着法院的判决书来到澄迈县老城检察室,代表玉章村民小组全体群众向检察室表示感谢。王某英紧紧地握住老城检察室干警的手说:“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现在二审法院裁定了转包合同无效,村里的群众都很满意,太谢谢你们了。”2011年3月4日,老城镇玉章村民小组长王某英和部分群众到老城检察室反映,他们村民小组原组长王某珠、副组长张某等人,擅自将该村民小组已承包给海南绿色工程总公司尚未到期的300亩集体土地以低廉的价格转包给海南金乔实业公司,群众意见很大,请求检察室予以帮助解决。
老城检察室干警第一时间将该情况向院领导报告,检察长当即指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是目前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最敏感的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乃至越级上访等不稳定情况,可以通过法律监督手段,正确引导群众合理诉求,维护农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在检察长的指导下,老城检察室干警一边要求王某英回到村里要做好群众工作,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一边到玉章村民小组、罗驿村委会、老城镇财政所、老城镇司法所等地进行调查,询问了海南绿色工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和等证人。
经过走访调查检察室干警了解到:海南绿色工程总公司与玉章村民小组于1993年5月16日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海南绿色工程总公司承包该村民小组500亩土地,期限为20年,即于2013年5月16日合同期满。2010年间,玉章村民小组长王某珠等村干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并经老城镇政府批准同意的情况下,以每亩100元的价格与海南金乔实业公司签订《土地延续承包合同》,将承包期延长30年至到2043年6月1日止。
在掌握大量事实后,老城检察室联合老城司法所、老城法庭组织玉章村民小组代表与海南金乔实业公司进行调解,并对调解过程进行监督。由于海南金乔实业公司认为他们与原玉章村民小组干部签订的《土地延续承包合同》有效,坚决不同意撤销该合同。玉章村民小组的群众一时没了办法,老城检察室建议他们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于是,玉章村民小组于2011年7月12日一纸诉状将海南金乔实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海南金乔实业公司与原玉章村民小组干部签订的《土地延续承包合同》无效。同时,老城检察室始终关注此事的发展态势,多次到老城法庭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并对法庭开庭及判决进行监督。2011年12月7日,老城法庭判决玉章村民小组与海南金乔实业公司签订的《土地延续承包合同》无效。海南金乔实业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由于不能调取新证据于2012年3月16日撤回上诉,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双方按原审判决执行。
老城检察室秉持“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的工作宗旨,通过正确引导群众诉求,执法不越位,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很好地维护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群众集体利益,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