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特价、降价、处理、打折促销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些所谓的声明看起来理直气壮,但是它们就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
发挥监管职能,肃清消费环境。宁波市工商系统日前启动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4月到10月期间,将对消费者反应强烈的重点行业展开专项执法,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
何为“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一般是指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自身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合同条款。合同订立以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不与对方协商、不履行有关商品责任等,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常见的霸王条款存在于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中,格式合同更是霸王条款的“重灾区”。
“逾期交房,每日支付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交款,每日支付万分之四违约金”、“卡内余额过期作废”、“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无论是购房买车,还是用餐美容,消费者总能遇到这样霸气十足的合同条款。
据了解,市工商局在前期调查基础上,初步归纳了九大领域的合同霸王条款,包括商品房买卖、汽车维修和买卖、燃气安装等。
如某房产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消费者逾期付款,需要支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而房产商逾期交房,只要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出卖人与买受人违约责任不对等,买受人违约责任明显大于出卖人违约责任。这样的条款,在房地产交易中比较多见。”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说。
免除经营者责任,也是霸王条款的主要体现之一。如某汽车修理站的一款合同载明:如有底盘或驾驶性能方面修理,本人同意维修站外出试车。试车过程中,如发生意外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工商人员表示,这一条款看似对事故赔偿作了约定,给予消费者保障,实际上维修站免除了因自身原因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保险本身由消费者购买,而且一旦发生意外造成的损失超出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或额度,就很可能引起消费纠纷。
此外,“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商家促销对赠品质量概不负责”、“充值卡期满后余额不退”等合同条款,有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的侵占消费者权产,或多或少存在“霸气”。
“霸气”从何而来
霸王合同条款明明不公平,又为何会大范围存在?其十足霸气从何而来?深入分析,不外乎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缺乏足够的尊重、消费者对相关法律不熟悉及容忍、相关监管存在漏洞等几大原因。
“商家说赠品不享受‘三包’,我想既然是赠送的也就不要求那么多了。”消费者吴女士说。事实上,像吴女士这样因对相关法律不熟悉而在不知不觉让霸王合同条款侵害了自身利益的消费者还真不少。别说是消费者,就是商家,在搞促销活动时也未必知道赠品作为所购商品的附件,理应享受“三包”,只有明确标示“瑕疵品”才可以免除“三包”义务。
消费者的容忍也助长了商家的“霸王”气焰。“会员卡上明确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最后商家在年终清空了我的积分,这是不合理的。但想想积分所能兑换的礼品金额不大,维权耗时耗力,得不偿失。”市民姚先生的消费卡积分被清了零,但他明确表示会放弃维权。
此外,格式合同存在于各行各业,在消费领域中几乎无处不见,涉及面极广,监管盲点尚存。再加上商家合同条款经常变化、新设商家动态较大等原因,导致日常对格式合同的规范和检查工作虽在进行,霸王合同条款仍时有发现。
据了解,去年宁波市工商部门曾开展过为期3个月的合同专项检查,检查各类经营单位2032家,检查行业涉及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美容美发、汽车销售、房地产、足浴洗浴中心、干洗店、药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身等与民生息息相关行业及老百姓经常消费的场所。通过3个月的专项检查,发放限期整改书257份,纠正违法合同条款417条,查处案件7起,罚没款4.35万元。
专项整治“重灾区”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出了《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宁波市工商部门将对应当备案的八大类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近年来消费者意见最大的汽车销售合同。而在其他消费领域,大型商场和超市等行业中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存在的“霸王条款”也被列入重点整治对象。
此外,根据消费者举报的情况,工商部门还将从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通讯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装饰装修、物业管理、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经营性培训等行业中选择1至2个行业作为整治的重点。
工商部门介绍,今年4月到10月,全市工商系统将对消费者反应强烈的重点行业展开专项执法。对发现的“霸王条款”,工商部门将以合同行政指导、教育、规范为先,促进经营者自觉地知法、懂法、守法,督促经营者自行清理和纠正,从根源上促进企业自觉消除“霸王条款”。对配合消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情节较重或屡教不改者,则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坚决曝光与查处。
新闻内存 全市“通缉”霸王条款
作为本次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举措之一,市工商局将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举报自己遇到或者发现有霸王条款嫌疑的内容。
国家有规定,有8大类的格式条款,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30日内进行合同备案。这8大类格式条款涉及的领域包括: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修装饰合同,旅游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汽车销售服务合同。
这些格式合同经过备案后,合同文本正上方将印有统一的备案编号或左上角印有备案工商红盾标志。而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商家使用的格式合同没有向工商部门备案,滋生了霸王条款。
除了以上8大类的格式条款外,如果消费者在网络商品交易服务、快递、餐饮、商场、经营性培训以及预付式美容美发、健身、超市购物卡、手机充值卡等领域消费时遇到或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霸王条款,也可以向市工商部门举报或提供有关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让“潜伏”在各个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及时曝光于众目睽睽之下,提升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挤压“霸王条款”的生存空间,才能让更多的“霸王条款”走向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