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近日发布调研称,由于储蓄收益有限以及个人和企业的贷款门槛不断提高,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猛增。最近8个月海淀法院金融法庭已受理该类型案件达600余件,其中不乏隐性高利贷纠纷。对此该院提出应对措施,高利贷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法院对以上部分将不支持。
调研显示,法院目前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呈现新特点:一是借款数额不断增大,高利放贷纠纷呈增长趋势。此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复杂化。其中隐性高利贷案件出现增多趋势。民间借贷已呈现规模化趋势,连环民间借贷情况日益显现,即一部分人采取从多数人那里以借条形式低利息借款再以个人名义对外高利放贷,从中赚取高额利息。该部分人逐渐扩大组织,形成了完整而隐蔽的组织结构,一部分人负责吸收资金,另一部分人负责寻找放贷对象,规避国家金融政策,谋取暴利。
对此,海淀法院提出应对措施: 案件审理中将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隐性高利放贷现象。核实当事人具体出借金额,如果发现存在不受法律保护的高额利息,应从借款本金相应扣除,驳回该部分诉讼请求。
此外,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具有非法融资、集团化放贷倾向的组织或个人予以告诫,必要时向有关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加大对这部分人的惩罚力度,及时制止非法集资、违法放贷等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名词解释
隐性高利贷: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当事人为规避法律,将高额利率计算得出的利息计入本金。在借条中形式上约定的利息仅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一倍或两倍,实际上高利贷的利息大大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