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卫生厅获悉,2012年该省将继续规范抗菌药在临床的应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将被通报,严重违规者或被取消其处方权。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24日,山西省卫生厅出台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整治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及时间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将在该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展开,重点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方案要求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调查,建立相关评估制度,加大对相关指标的控制力度。
方案对不同医院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做了详细规定,其中综合医院的不超60%,肿瘤医院不超40%,儿童医院不超60%,精神病医院不超5%;对于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此次专项整治也加强了对医师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医疗机构将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山西省卫生厅要求,从2012年5月起,医疗机构要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今年5月10日到2013年8月底为自查自纠阶段,9月到10月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严重问题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