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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标注“俗名”不等于添加剂“裸奔”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4-2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本月20日起正式实施。通则特别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并且必须使用“通俗名”,让消费者看明白。(4月23日《京华时报》)

  食品添加剂强制标注“通俗马甲”,目的当然是为让老百姓看得懂。但换上“简约不简单”的通俗马甲,添加剂仍然会成民众心中之痛。因为,首先,添加剂的危害不在于用什么名称,而在于该不该使用、用量应该限制在多大范围之内。当前的食品生产中,食品添加剂成了“万能味精”。但无论用什么形式的名称,百姓对其使用标准往往知之甚少,即便配料表百姓能看得懂,总不能拿着包装袋逐个上网查资料吧?

  其次,据以往经验,隐瞒配方对某些食品生产商来说太容易――标出来的都是合法的添加剂,用量也在标准之内;可是有些“商业机密”级别的配方,既不标明用量,连成分都秘不示人,如何保证食品的安全性?一根火腿肠的添加剂少则十几种,多则几十种,你能识得几个?

  归根到底,食品添加剂的治理责任在监管部门,寄希望于老百姓从一张配料表来监督食品生产,无异于本末倒置。若想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监管部门要成为化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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