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科技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9月,公司从一家汽车销售商处花25万余元购买了一辆迈腾轿车。去年11月,该公司将车辆送到销售公司进行定期保养,次日提车。不过,销售公司的职工驾驶该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并负全责。车辆也被撞得报废。
事发后,科技公司向销售商索赔未果,保险公司也以车辆系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发生的事故,拒绝理赔。
科技公司认为,销售商的行为既构成了汽车保养服务合同违约,又侵害了该公司的车辆财产权益,应负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