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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脑白金”“黄金搭档”注册商标集团犯罪案公布

自来水中掺杂违禁品搅拌灌装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4-2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2011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备受关注的假冒“脑白金”“黄金搭档”注册商标集团犯罪案被列入其中。

  据了解,2009年底,被告人毛某、陈某、吴某、承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经事先预谋决定合伙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脑白金和黄金搭档的产品。该四人从被告人孙某处购买了大量伪造的“脑白金”和“黄金搭档”的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等物品,雇佣工人在自来水中加入甜蜜素、色素、香精、防腐剂等搅拌后进行灌装、装箱,制成假冒的“脑白金”和“黄金搭档”口服液,销售给谭某、苏某、熊某等人,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284320元。谭某等三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购买后销售给他人,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法院经审理认为,八名被告人采用伪造的注册商标制造、销售假冒“脑白金”和“黄金搭档”口服液等方式牟取暴利,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假贩假网络,均已构成犯罪,遂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八人判处三年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万至二十一万不等的罚金。

  法院在公布时点评指出,本案为典型的知识产权集团化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环环相扣,在制售假冒商标商品犯罪中形成了从伪造商标标识、包装到生产假冒商品再到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一条龙”犯罪模式,体现了目前知识产权共同犯罪的集团化、组织化倾向。本案判决紧密结合当前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热点,对此类犯罪行为予以重击,体现了人民法院绝不姑息、放纵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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