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车辆购置税分局一临聘员工,利用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的管理员权限,修改车购税中所涉及的车辆、车主信息等内容,通过对外谎称缴纳车辆购置税方面有优惠“折扣”指标,骗取多名进口高级轿车车主车辆购置税近200余万元。近日,这名临聘员工及他另一同伙被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十四年、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均处以罚金。
2008年9月起,梁某伦在深圳市车辆购置税分局担任临聘的协税员,主要负责深圳市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2009年10月份获得该系统的管理员权限,可以修改车购税中所涉及的车辆、车主信息等内容,遂产生犯罪念头。后梁某伦开始对外谎称税务部门有所谓“缴税优惠政策”,可以少缴车辆购置税并保证拿到完税证明正常办理车辆其他手续。梁某伦单独或者通过他朋友康某生联系到高级进口轿车行销售业务员,利用业务员受车主委托办理的车辆购置税和上牌手续之便,骗取多名高级进口轿车车主通过车行代缴的少于正常数额的车辆购置税。
这俩人从车行业务员手中拿到汽车及车主资料后首先是登报做车辆购置税完税证遗失证明,然后由梁某伦在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的后台进行数据修改,将未缴的车主信息、车辆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信息修改为已缴车购税,再根据以前已完税的车辆税款转账专用完税证套改出另外一份完税证明,用作申请补办车购税完税证明时用。之后,梁某伦通知康某生冒充纳税人身份在《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上签名,按照约定时间到分局补办车购税完税证明,前台工作人员通常核实一下需要补办的车辆信息无误就补办出这些车辆的完税证明,后俩人将完税证明交予车行人员办理车辆上牌等手续。梁某伦和康某生通过上述方式欺一个车行十七名购车车主缴纳数额不等的“税款”,因为涉案车辆均为高级进口轿车(包括多台进口玛莎拉蒂、宾利等轿车),每辆车的按照被告人给出的“折扣价”购置税亦有十余万元,除车行工作人员截留部分“好处费”外,被告人梁某伦、康某生得赃款近200余万元。
由于上述车辆购置税未入国库,2010年8月31日,深圳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因怀疑车行逃税遂报案至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最后俩人浮出水面,2010年10月29日,梁某伦在珠海市斗门区被抓获,同年11月20日,康某生在深圳市罗湖口岸准备出境时被抓获。截止目前,本案漏缴税款已全部追回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