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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原副区长陈猛受贿1547.9万被判死缓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4-2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今天(4月23日)9时30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普陀区副区长陈猛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陈猛着藏青色西装到庭,整个宣判过程中一直低着头,并未说过一句话,陈猛的亲属并未到庭。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1年4月间,陈猛担任松江区副区长,分管城建等。2011年4月至案发,担任普陀区副区长。陈猛担任松江区副区长期间,利用分管城建等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港币、美金、LV手表和百达翡丽手表等钱物共计人民币1547.9万余元。

  法院认为,陈猛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47.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陈猛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且本案赃款已全部追缴等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文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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