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同村村民在赴朋友宴席的酒桌上,因一人摸了对方的头引发矛盾,被摸者事后找摸人者理论,一气之下,摸人者竟持水果刀捅死被摸者。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因玩笑引起的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方运洪以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方运洪与被害人陈强同为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龙济桥村6组村民,且系邻居。
案发前,方运洪与陈强之前关系一直较好,经常在一起喝酒。但在一个月前,陈强叫方运洪及其朋友到街上吃饭,中途陈强未付钱离开,方运洪与陈强两人之间便产生了隔阂。
2011年11月2日12时许,方运洪与陈强在同村村民李大华家赴宴,在同桌饮酒期间,因言语玩笑两人发生纠纷,离开酒桌前,方运洪摸了陈强的头部一下。
方运洪回家后,陈强来到方运洪家中,质问方运洪为什么摸其脑壳(头部),随即两人发生争执、抓扯、扭打。方运洪即持木板凳击打陈强头部,两次都被村民劝开。后来,方运洪又持菜刀欲砍陈强,因被他人拦阻未果。
随后,方运洪为泄愤又从家中拿出水果刀一把,推开同村村民的劝阻,冲至其自家屋前田埂处,捅刺陈强右上腹、左腋下等部位致陈强死亡。
事后,方运洪明知他人已报案而等待在家中,公安机关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庭审中,方运洪提出,被害人陈强上门行凶有过错等理由。其辩护人也提出,被害人陈强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过错;方运洪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对方运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五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运洪与被害人陈强发生纠纷,持刀捅刺陈强要害部位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方运洪明知他人报案而在家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方运洪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有犯罪前科;仅因邻里玩笑纠纷与被害人发生抓打,被人劝开后,不听他人劝阻,持刀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致陈强死亡,其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后果严重,可认定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且没有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严惩。但是,鉴于本案因邻里玩笑纠纷引起,方运洪有自首情节,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关于方运洪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的问题,经法院调查核实,陈强与方运洪因开玩笑发生抓打,被他人劝开后,作为邻里,方运洪本应就此作罢,而方运洪不听他人多次劝阻,并将劝阻的人推开后,直接持刀致陈强死亡,故陈强在本案中并无过错。方运洪致陈强死亡,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