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医院医生被砍伤一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砍伤医生的书画家王宝洺被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判决其赔偿被砍伤的医生徐文医药费等经济损失53万余元,但驳回了被害方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2011年9月15日下午15点左右,王宝洺来到同仁医院门诊楼耳鼻喉科,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向医生徐文的头部、四肢等部门猛砍,在徐文两次倒地之后其还手持菜刀继续追砍。据检察机关指控,王宝洺共砍了徐文18刀,之后徐文逃到医院的一检查室内,王宝洺被人阻拦而没能进入,并逃离了现场。随后不久王宝洺即被警方抓获。经过鉴定,徐文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王宝洺的刑事责任。但是,王宝洺提出自己并不是真的想要杀徐文,只不过是一时冲动,想要砍伤徐文让她出丑。其辩护律师也提出,王宝洺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4月20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宝洺仅因认为被害人在医疗中存在过错,即持菜刀在公共场所向被害人头部等要害部位持续猛烈砍击,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但考虑其犯罪未遂的情节,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此案的判决结果,王宝洺家属表示判决过重,而徐文的代理律师高子程却认为量刑过轻。高子程提出,王宝洺主观恶性非常大、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事发后其没有悔过的表示,因此不应该予以从轻处罚。至于被驳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他们将提出上诉。
据了解,王宝洺是一名书画家,2006年时曾因喉部不适在同仁医院治疗,之后被确诊为喉癌并接受手术,将喉癌部分切除。随后,又接受了二次手术将喉部全部切除,失去了发音功能。王宝洺认为,同仁医院没有充分告知,违反诊疗常规,术前准备不充分,手术操作草率,未将肿瘤组织全部切除,导致手术失败,并因此状告同仁医院,要求一次性赔偿未来20年的收入损失和各项费用1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