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位于罗湖区延芳路的四季万家百货内经营药店近一年半,没想到合同未到期,商场方面便要求他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商场。昨天,罗芳社区工作站介入调解,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张先生于2010年9月20日租了四季万家百货公司门面,经营药品销售,租赁合同为期5年。今年3月31日,张先生收到四季万家百货公司的通知,称药店所在的一楼需要重新装修,将于4月5日封场施工,限商户在4月5日前自行搬离。“药店属于特许经营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变更经营场所需要向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手续和申办流程要半年,我的药过期的损失谁来承担?”
张先生坚持不搬,却不能阻止装修方入场。昨天记者看到,药店周围的商铺都被拆了,药店里的药品和货架上满是灰尘。“他们还停我的水电,让我无法正常经营,现在每天只有100-200元。”
昨天下午,记者陪同张先生前往百货公司了解情况,无奈被一李姓保安强硬阻挠。
随后,罗芳社区工作站介入,请来四季万家百货公司负责人与张先生当面协调。公司方负责人黄先生称可提供商场一家临街店铺及库房给张先生临时经营,搬迁、停业期间的营业人工费用和证件变更费用都由张先生自己承担。张先生并不接受此项提议。张先生还希望能在百货装修后搬回原址,但公司方面则表示回原地存在困难。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社区工作站的邹站长表示,只能终止合同。四季万家百货公司有义务对张先生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