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提出,鼓励采用太阳能、地热能、地表水源热能、污水源热能等可再生资源,用于建筑物的热水供应、空调取暖、照明等。
《条例》提出,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在房屋建筑施工、销售(预售)现场公示使用的节能材料及措施、节能消耗指标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将这些信息写进购房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中,否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最高将领到“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单,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