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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侵害儿歌著作权案调解结案 贺少群获赔1万元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4-1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已届古稀的沈阳籍儿童文学作家贺少群因创作的《客人走》《称呼歌》《叮咚泉》三首儿歌被不打招呼地编著出版,于是将侵权人和侵权出版社一同告上法庭。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已调解结案,侵权者赔偿贺老1万元。

  贺少群创作儿歌近50年,发表的有近百首,其中就包括《客人走》《称呼歌》《叮咚泉》三首儿歌。这三首儿歌是他于1980年通过民间采风等形式,体验生活,创作出来的,并先后公开发表,署名为贺少群。三首儿歌广为流传,脍炙人口。

  去年4月,贺少群在沈阳的书店浏览一些儿歌童谣书时,发现很多出版社不给儿歌作者署名,更谈不上稿酬,仅收录他作品的儿歌童谣书就涉及16家出版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将其中一家金盾出版社及作者陈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对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三首儿歌作品出版、发行,并在相关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沈阳中院在终审审理此案时发现,陈某署名编著的一部儿歌集,将上述三首儿歌用改题、换句、删减文字等方法略作修改编入书中,由金盾出版社出版,未征得原告同意,亦未向原告支付报酬。法院认为,陈某及金盾出版社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贺少群的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此,经沈阳中院调解,侵权者最终赔偿贺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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