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证监会4月13日召开的通气会上,有关负责人首次披露创业板企业未通过原因。创业板自2009年8月至2011年底,共有62家企业申请上市未通过,其中2009年15家,2010年25家,2011年22家。未通过的最重要的原因是“持续盈利能力”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
据介绍,2011年,创业板发审委共召开会议85次,审核创业板首发企业134家,其中通过企业112家。未通过的22家企业,主要存在独立性、持续盈利能力、规范运作和财务会计4大类问题。其中,共有18家未通过的企业止步于持续盈利能力方面,占比达81.82%。主要体现为申请人经营、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以致持续盈利能力不符法律要求。
近3年来,创业板发审委累计召开发审核会议220次,首发企业376家,其中通过企业314家。据介绍,未通过企业存在的问题,已由当初的多项原因逐渐集中。当初首发未通过企业的问题,涉及独立性、持续盈利能力、主体资格、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财务会计等7大类16个方面。2010年演变成8大类12个方面,到2011年主要是上述4大类问题。另外,未达标企业规范程度有所加强,在2011年未达标的企业中,有18家企业只存在一项未符合要求的,而此前,很多企业同时有多项未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