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事先对产品的质量要求约定不详,导致合同额达1000万元的面料在生产一部分后没能被客户认可和接受,且客户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中止这份合同,这场不能善终的合作让商户吕先生蒙受了很大的损失,个中教训其他纺城经营户也应引以为戒。
连先生是外商代表,去年底他陪同外商到北市场吕先生的门市部里采购面料。当时双方经过沟通,最终书面约定由吕先生为外商组织生产近百万米的绒布,这批布在6个月内交货,合计货款1000万元,连先生先支付了200万元的定金。
之后约过了4个月,吕先生已经组织生产了三分之一左右的面料,这时连先生代表外商来对这些已经生产好的面料进行初检。令吕先生始料不及的是,连先生在对面料初检后竟然不认可,他提出面料的颜色、手感等都与双方当时约定的有出入,同时还指出按照吕先生的生产进度再修整已经来不及了,因此在与外商联系后连先生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中止合同,他们自己直接去买成品绒毯;二是继续执行合同,但如果届时因此给外商造成损失,则要由吕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连先生的这一最后通牒让吕先生感到左右为难:因为之前双方没有对产品质量作出具体的文字约定,不管是中止或继续执行合同,自己都已不能如愿以偿地赚到预期中的利润,而且还将蒙受无法预料的损失。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吕先生提出请轻纺城司法所来调解,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矛盾焦点在产品质量问题上,虽然当时双方有口头约定,但却缺少具体的文字表述,因此导致双方对颜色、手感这些质量要求的认识未能统一。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仔细分析了连先生提出的两个方案有可能导致的损失后,本着以减少双方总的损失为原则,给出了调解建议:外商折价买走吕先生已经生产好的布匹,同时给吕先生15万元的补偿,上述合同停止执行。
对于这起纠纷,尽管最终双方都接受了工作人员提出的调解意见,但这事对吕先生来说代价委实不小,因为他事先已采购了大量的原材料,因此他将为此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