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代孕是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用人工辅助生育方式为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代孕母亲不一定提供卵子,所以不一定与婴儿具有主要基因关系,正因为代孕既是委托关系,但又关系到人身关系,所以代孕面临的难题很多,下面让法律快车婚姻法小编为您分解。
一、代孕合同有效吗?
我国大陆法律对代孕持禁止态度。卫生部早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就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此后又在有关辅助生殖和精子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中反复重申,禁止代孕。对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的,可处以罚款,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那些没有从事医疗资格的机构和个人是不能从事医疗行为的,当然更不能从事代孕手术。因此,代孕行为在我国是违法的。
二、孩子有几个妈妈?
如果孩子有委托妻子的基因,委托妻子被认定为孩子惟一母亲,从法律上不存在太多障碍,也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如果孩子不具有委托妻子的基因,其出生后由委托夫妻抚养,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此时可以参照有关继母与继子女的规定,即委托妻子和孩子之间构成法律上的母子关系。而这种关系的成立,并不当然隔断孩子和孕母之间的关系,于是,孩子就有两个妈妈。
如果委托夫妻比照收养法“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的规定办理收养手续,委托妻子就获得法律上母亲的地位;因收养关系的成立,代孕母亲与孩子之间即不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妻子即成为孩子法律上的惟一母亲。
如果没有通过收养阻断亲子关系,孕母和孩子之间依然具有亲子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算其本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也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现实中,为了能达到代孕目的,供需双方往往会订立合同,内容大体包括孩子的归属、孕期的待遇和报酬等等。但这样的白纸黑字很难保证双方目的的实现,因为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才能有效;而且任意处分人身权的合同应属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代孕将分娩者的身体出租,法律不允许将人身作为标的;同时,合同转让了母子之间的亲子关系,而身份权不能随个人意志任意转让。
三、孩子是婚生子女吗?
如果代孕者提供卵子,那些不具有委托妻子基因的孩子,由于只具有委托丈夫的基因,因而在法律上属于“非婚生子女”。婚姻法第25条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做了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反之,对于有委托妻子基因的孩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发生诉讼,法院应本着维护公序良俗的原则,在自由裁量权内作出判决。由于孩子具备夫妻双方的基因,因此可以认为是婚生子女。
四、孩子有缺陷怎么办?
孩子健康活泼自然皆大欢喜,如果孩子有缺陷,或者委托方对孩子不满意,那该怎么办?1983年,美国的马勒可夫夫妇以一万美元的价格委托史迪华太太为他们生一个孩子,由马勒可夫先生提供精子、史迪华太太提供卵子和子宫。孩子出生后被发现细菌感染,还有失明、失聪及弱智的可能。于是双方都不想要这个孩子,为此还打起了官司。结果马勒可夫夫妇离异,史迪华夫妇没有拿到报酬,还要养育这个孩子。
厘清孩子和长辈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一问题也就得到了解决。如果孕母与孩子具有血缘关系,委托妻子不想要这个孩子时,孕母必须承担母亲的责任,此时代孕母亲的权利得不到太多保障;如果委托妻子与孩子具有血缘关系,那么她就不能抛弃孩子。
此外,如果孩子的疾病是由于孕母在怀孕期间故意造成的,如酗酒、吸毒,那么孕母还要对孩子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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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法律缺失风险大
明目张胆的代孕行为背后,凸显了相关法律的缺失。山东鲁能律师事务所陈宾律师表示:目前法律界对代孕行为看法不一:一种认为代孕协议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原则,是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一种认为法律没有具体性规定,所以说是有效的。 虽然说卫生部颁布了规章,禁止代孕移植,但这毕竟是个规章,没有上升为法律。陈律师提醒由于诸多的法律缺失,参与代孕法律风险很大:“最常见的,孩子出生后的身份问题,是归代孕母亲呢,还是归基因母亲?比如说代孕母亲是否有权决定流产,出生后有缺陷如何处理,种种情况,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发生纠纷后确实很难处理。”
除了法律风险外,代孕妈妈们还需要面临极大的健康风险。在怀孕过程中,代孕妈妈的血压会升高,心脏病、糖尿病、肝炎等疾病出现的风险极大增加。有些并发症即使在妊娠结束后也不一定随之消失,有些损害将是永久性的。同样存在风险的还有分娩。济南市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主任张菱表示:“危险虽然不是特别多,但是有,比如羊水栓塞的死亡率就在 80% 以上。而代孕中介根本无法保证代孕妈妈在孕期不发生并发症。”按照代孕协议,一旦最坏的情况出现,代孕妈妈的生命只能换回1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张菱主任表示“这个风险是要用你的生命和健康做抵押的,不值得。”
尽管现代医学高度发达,仍有相当数量的家庭无法通过治疗解决不能生育的问题。代孕尽管风险重重,却是一些家庭最后的选择。完全禁止代孕也许不会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是不孕者的利益谁来保护?有专家建议:代孕不宜一律禁止,而应严加限制。在制定好相关法律的同时,可以由卫生部授权高水平专业机构进行实际操作;实施代孕之前,由伦理委员会审议,并向卫生部指定机构申请。这样既可以防止代孕泛滥和倒卖卵子,也可以为那些不幸的患者带来希望。陈清智律师表示:“国家有必要采取措施,制订相应的法律,对代孕行为进行规范。”
各地对代孕问题的立法回应
已经进行代孕立法的国家,一般都采取极为审慎的态度,在充分调研、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对代孕行为给予合理规制。考察国内外代孕立法,基本上有“完全禁止型”和“限制开放型”两种类型。
“完全禁止型”对代孕不加区分,一概禁止,以避免伦理和法律纷争,例如德国。
“限制开放型”主要采用契约式和收养式两种模式。契约模式允许商业性代孕中介,尊重当事人的代孕协议,委托人即使与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仍然可以依据协议成为孩子的法律父母,代孕者则视为“劳务”的提供者,可就怀孕与生产本身的劳务获取合理报酬。这种模式以美国某些实行代孕合法化的州为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