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企改制下岗3年多后,原天津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邹女士等几十名下岗员工一直未能得到补偿。
因认为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侵犯企业职工利益的情形,邹女士等人为查找原单位的《企业改制方案》,将负责审核国企改制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其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供该方案。昨天,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
昨天上午,邹女士等40多名下岗员工一起从天津来到北京。邹女士等3人作为下岗职工代表起诉称,原天津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将国有股份转让后,40多名职工被陆续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些人大多是40至50岁的国企老职工,在企业工作了几十年,突然下岗令他们失去了经济来源,而且至今3年多也没有拿到任何补偿。为此,职工们曾在天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却没能得到仲裁及法院的支持。去年8月,他们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法院要求查看天津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制方案》,但该企业却拒绝提供方案。为取得《企业改制方案》,职工们曾先后向天津市国资委、天津人社局等机构申请调取,但得到的答案均是没有该方案。因此,职工们将负责审核国有股转让的国务院国资委告上法庭,要求国资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公开天津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改制方案》。
国资委对此答辩称,国资委并没有天津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改制方案》,因为该公司是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国资委审批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应审查的书面材料有9项,其中并不包括邹女士等人要求公开的《企业改制方案》。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