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6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会议指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7月启动。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开展,将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
这两项养老保险制度在今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将进一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