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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因家庭琐事拿菜刀砍死前妻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4-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记者31日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重庆涪陵一男子因与前妻离婚后,多次找前妻纠缠理论,一气之下竟拿菜刀砍死前妻。日前,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

  据介绍,家住重庆市涪陵区、今年41岁的王在华于1990年认识刘芳芳(化名),恋爱三年后两人登记结婚,一年后生育一子。王在华与刘芳芳婚后感情一般,由于王在华喜欢打牌,长期在外赌博,夫妻两人多次发生矛盾,逐渐因家庭琐事产生了纠纷,后两人感情陷入危机。

  2010年8月,刘芳芳以王在华不务正业、爱好赌博,对家庭没有责任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年9月,经法庭调解,刘芳芳同意与王在华和好。但之后两人夫妻关系仍未缓和,刘芳芳在调解次日便离开了王在华,双方再无往来。2011年初,刘芳芳开始与他人非法同居。

  2011年5月,刘芳芳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在华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于是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离婚时,刘芳芳将其夫妻共同财产36万元全部赠给了前夫,并自愿要求抚养小孩,不要求王在华给付任何抚养费。

  离婚后,王在华多次找到前妻刘芳芳要求解决其离婚时没有处理的问题,他认为刘芳芳在离婚时隐瞒了其它夫妻共同财产37万元,且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要求前妻说清楚。

  10月10日上午8时40分,王在华携带菜刀、水果刀到刘芳芳的办公室,持菜刀向刘的头部、背部、手部等处猛砍数刀。之后,王在华用水果刀捅伤自己的颈部自杀未遂。当日下午2点,刘芳芳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刘芳芳系颅脑损伤死亡。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举示了被告人王在华的供述与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在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小华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律师提出,本案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王在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初犯、偶犯,建议法院酌定从轻处罚。

  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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