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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审理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9 15:52:2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顾先生说自己学了两个多月的车,到头来却发现自己竟然根本不具备该驾驶证的申请资格。一气之下,顾先生将海宁某驾校告上海宁法院,要求退还培训费3900余元并赔偿培训期间的误工费4500元。据悉,这是海宁法院受理的首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现年36岁的顾先生是一位出租车司机,并已取得B2(大型货车)驾驶证。

  顾先生诉称,去年12月,他来到海宁市某驾校报名参加A1(大型客车)准驾车型培训,他按规定将身份证件和B2驾驶证复印件交至驾校,并交纳相关费用。几天后,顾先生收到驾校发来的“理论培训通知书”,于是顾先生开始了他的培训生涯。然而两个多月后,顾先生发现自己竟然不具备A1驾驶证的申请资格。

  原来,2010年4月开始施行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4条第三项写明,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需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而顾先生目前持有的B2驾驶证的登记日期为2007年4月,因此顾先生至少要到2012年4月以后才能申请增加A1准驾车型。

  顾先生认为,该驾校作为专门的培训机构理应清楚驾驶证申请资格限制的规定,在审查学员资格时,驾校方面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致使顾先生受到了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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