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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暴力犯罪目标多为小三 对情敌易失理智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9 10:27:19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昨天是三八妇女节,作为传统视野中的弱势群体,女性得到了全社会的呵护,但不可忽视的是,近年来,由于从属性经济地位和贪图物质享受等因素,女性犯罪率也开始慢慢上升,日益成为一个当代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统计,近6年来,深圳市女性犯罪的比率与数量都呈上升趋势,2010年和2011年全市被提起公诉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均高达2200人左右,占到总体犯罪比例的9%。

  女性参与贩毒人数持续增长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历年统计数据,2006年以前,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人员中,女性所占的比例一直处在7%以下,但2006年以来,这一比例却呈现稳步上升趋势。2006年至2008年,女性占比连续三年稳居在7%左右,2009年女性占比接近8%,而2010年至2011年,女性占比更是一举已超过9%。在绝对数量方面,2006年至2008年,深圳检察机关每年提起公诉的女性涉嫌犯罪人员约1400人,而2009年已上升至近1800人,2010年至2011年连续两年均为2200人左右。

  对于女性犯罪涉嫌的主要罪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黄勇博士告诉记者,贩卖毒品、盗窃、组织和强迫卖淫是最常见的三种犯罪形式,其中贩毒罪尤为值得关注,因为与盗窃和组织、强迫卖淫不同,贩毒所面临的惩罚措施要严厉得多,最高可判以死刑。让人忧心的是,近年来,随着贩毒案件的增多,未成年人和女性等传统弱势群体参与贩毒的人数也在逐渐增加。据了解,2006年至2008年,深圳全市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而提起公诉的女性每年大约200人左右,2009年为349人、2010年为435人,2011年则上升至502人,占到当年女性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总人数的近1/4。

  女性面对情敌易丧失理智

  据深圳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反映,虽然暴力犯罪在女性犯罪中所占比例不高,但因为其残忍性更容易引起社会反思。据调查研究,深圳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女性杀人案件之中,感情纠葛是犯罪起意的主要动因,而且受害方多为与丈夫有暧昧关系的第三者。该检察官指出,在这些杀人案件中,平时文文弱弱的施害方在面对情敌时容易失去理智,以致于选择极端手段来除掉情敌。虽然因其出于维护自身家庭的动机而让人同情,但戕害受害者的人身也是不可原谅的,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近三年19名未成年女性被提起公诉

  去年刚满15岁的张某是一名花季少女,然而本该在学校读书的她却在两年前离家出走,交了男朋友,过早地混迹于社会。2010年,张某到某溜冰场溜冰,期间遭到一些男孩子调戏,于是张某叫在外面混的男朋友持刀前来帮忙,到场后男朋友一伙将被害人伤害致死。

  经办此案的公诉一处女检察官王静波在道及此案时潸然泪下,王静波告诉记者,涉案的未成年人都是独生子女,父母也都四五十岁了,一宗案件毁了这么多家庭,实在让人痛心。

  记者获悉,从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深圳全市共有19名未成年女性因为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且罪名呈现多样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诈骗、贩卖毒品、非法经营、组织卖淫、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均有涉及。

  “她们过早地走进了这个社会。”余宏文检察官颇为感慨,“她们教育背景、家庭关怀不够,自我管理的意识不足,甚至还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却如成年人一般涉入到了这个社会的方方面面,一旦缺乏正确的引导,很容易被人误导、唆使、甚至利用。”

  ▶专家建议

  应建更多渠道疏解女性情绪

  在昨天的采访中,办案检察官普遍反映,女性作为弱势群体,自身的权益本身就易受到侵害,特别是在她们缺乏谋生技能、缺少感情依靠的时候,复杂的社会环境、不良的社会风气,常易成为促使她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推手。

  深圳作为一座移民城市,很多女性汇集在这里又缺乏父母、亲朋等在感情上的引导与疏缓,当感情生活受到威胁时,她们没有更多的途径保护自己,一旦感情用事,有的就会选择很极端的方式来处理。

  “所以,社会多给予她们人文关怀就显得尤为重要。”余宏文检察官如是说,“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进一步完善,让女性都能做到自立、自尊、自爱、自强,尽量使她们都有生技特长,都能经济独立,都能适应这个时代和社会。当她们的感情出现纠结时,单位、家庭和社工组织能主动跟上,帮助她们有效地引导疏缓。同时,多通过一些公益活动体现社会对于女性的关爱,不要让她们感觉孤立、甚至绝望。另外,要多开展些普法活动,我们目前的普法行动已延伸到学校,但还要多向社区、向工厂延伸,让视野“偏窄”的这些底层的女性,一方面明白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也多学些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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