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3月6日晚间通报一起在新股上市首日通过虚假申报蓄意影响开盘价的事件,并对当事账户采取为期三个月的限制交易措施,同时就该账户及其他多个账户的涉嫌违规行为上报中国证监会调查。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瞿某分别以一代和二代身份证开立了两个深市股东账号,托管在上海地区四家券商营业部。该账户频繁在“吴通通讯”等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允许撤单期间,通过大笔申报、高价申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方式影响虚拟开盘价,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同时其本人及关联账户申报卖出其中签新股,借此牟取不正当利益。如在“吴通通讯”上市首日,该账户在9:15至9:19期间共申报买入17笔合计145.9万股,特别是在9:16至9:18期间,分别以30元、40元、50元、45元的价格申报买入,每笔申报二、三十秒后撤销申报,然后再次申报与撤销申报,最高申报价格较发行价12元高出316.67%,导致该股虚拟成交价涨幅一度达233.3%,同时其关联账户以21元申报卖出该股500股,全部成交获利,至9:30该账户将其余买入申报全部撤销,无一股成交。
深交所调查发现,2011年以来,瞿某所持两个账户在“吴通通讯”“开能环保”“围海股份”等新股上市首日多次发生上述异常交易行为,累计申报买入137笔,合计792.8万股,全部撤单,同时其本人及关联账户共卖出相应的新股20笔,合计0.95万股。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瞿某为牟取不当利益,在新股首日集合竞价期间通过虚假申报蓄意影响新股开盘价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而且影响了股市的资源配置,破坏了二级市场新股价格形成机制,危害了股市的健康。
深交所提醒投资者,抱着追涨杀跌的“赚快钱”心态进行投资,易被他人利用,更易助纣为虐,反噬自身。投资者务必树立理性投资观念,远离炒作之风,回归价值投资、长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