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医疗纠纷新闻
中国法律网 > 医疗纠纷法律 > 医疗纠纷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医疗纠纷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民政部等四部委部署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8 15:04:32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从2012年开始,各省(区、市)将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这是记者从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的。

  《意见》明确,开展试点的地方将根据当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规模、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实施方案,逐步扩大和提高重特大疾病的救助病种和救助水平。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救助方案,探索符合实际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推动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的开展,努力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意见》提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是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地方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制订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意见》规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先从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起步,并随基金总量的增加,稳步推进,逐步扩大病种范围。优先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病种纳入救助范围。各省(区、市)将根据试点病种的临床路径等标准化诊疗方案,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探索实行按病种确定救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向救助对象提供低成本的医疗服务。

  《意见》强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要帮助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然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同时兼顾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可通过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等方式提高救助水平。

  《意见》要求,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疗救助经办机构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和相关保障制度信息管理平台,为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就诊。要完善救助方案,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社会慈善的衔接与结合,增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综合效能,着力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上一条: · 专门的医院治安条例或措施将出台
下一条: · 湖北口腔医院为一患儿医治 岂料是"虎口拨牙"
  最新医疗纠纷新闻: 
·美议员提案限期要求字节跳动剥离TikTok,
·即日起香港楼市政策全面撤辣
·医疗纠纷,过度维权也违法
·医疗事故的证据如何收集?
·发生医疗纠纷的解决措施
  最新医疗纠纷咨询: 
·医疗事故(0回复)
·武汉医保(0回复)
·武汉医保(0回复)
·起烤瓷牙把基牙起掉一颗(0回复)
·特殊情况下生育险怎么报(0回复)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全部医疗纠纷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医疗纠纷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医疗纠纷视频                    全部>>
胆结石手术引发医疗纠
胡瓜女婿涉整容医疗纠
医护戴钢盔上班只因医
台州某医院医疗纠纷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