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人打架,街坊邻居拉架过程中,其中一方有一人受伤,双方就责任承担与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拉架人被告上法庭。近日,靖江市法院审结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拉架人对打架人的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拉架过程中有人受伤
老刘是靖江一家电机修理店的老板,小胡在他店不远经营饲料店。小胡在老刘处修了一台电机,修理费一直以各种借口拖着没给。
去年4月30日上午8时许,老刘的儿子去讨要修理费,双方发生争执,老刘赶了过去,3人打成一团。街坊老黄见状赶过来拉架,老刘急了,咬了他一口,老黄疼痛难忍,将老刘摔倒在地。老刘头上流血,昏迷过去。双方见状停止打架,将老刘送往医院抢救并报警。事后,派出所做了相关询问笔录。
老刘在医院住院治疗9天,出院后要求老黄赔偿,老黄不愿赔钱,并否认拉架行为对他造成伤害。老刘将老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4404元。
双方激辩受伤是否系拉架所致
近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老刘说,他与小胡打架时,不知道老黄是帮小胡打架的,还是来拉架的,当时老黄从后面抱住他的腰一摔,他就倒地,头上流血。“我受伤就是他造成的,他应该负责赔偿”。
黄反驳说:老刘的伤并不是他在拉架过程中造成的。他指出,派出所找老刘做询问笔录时,老刘说自己的头被别人打了一下,法庭上却又改了口。
警方询问笔录中显示:3人在拉扯过程中,老刘感觉后脑被打一下,感到晕晕的,他一看是老黄,他就抓住他的手,并用嘴咬了他,接着,老黄一把将他摁倒在地……
证人小张称,打架时,他正在小胡店里买饲料,老黄过来拉架时,抓住老刘的手,后又抱住老刘的腰,好像用力过猛,把老刘摔倒在地,老刘摔倒后头上流了血。
据此,法官认定老刘受伤是老黄所致。
法庭判决属见义勇为但有过错
法官对这起案件进行多次调解,但双方立场差距很大,遂作出判决。
法官认为,老黄在老刘与他人发生冲突时,出于善意,前去拉架。若他不及时对纠纷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劝阻,有可能会造成打架双方更大的损失,因此他的行为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应予以大力褒扬。但是,他在拉架过程中,因老刘咬伤他的手,就用过激方法致老刘受伤,具有一定的过错,应负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确定老刘的损失为5400元,由老黄承担25%即1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