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奇说,专项国家赔偿基金没有发生专项支付,赔偿义务机关也没有按规定申请支付,说明赔偿义务机关存在以自有资金或其他项目支付的情况。
调查发现,赔偿义务机关出于种种原因,往往不愿形成书面的赔偿决定或协议,用“私了”的方式进行“隐性国家赔偿”。这背离了设立国家赔偿制度的目的,极易对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受害人产生新的不公平。因此,有必要通过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纠正,使国家赔偿回归到正常的法制轨道。
齐奇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国家赔偿法联合执法检查,以促使国家赔偿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