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吃大喝须“严刑重典”——代表委员建言遏制“嘴上腐败”
“更加注重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
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三公经费”的论述,在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中引起强烈共鸣。
代表委员们认为,过去一年,中央有关部门在公开“三公经费”上迈出坚定步伐。但是,面对各地暴露出来的公款大吃大喝顽疾,一方面要加大现有制度的执行力度,一方面也急需“严刑重典”遏制“嘴上腐败”。
“三公经费”公开 吃喝之风依旧
从98个中央部门和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省市公开“三公经费”,到去年年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查中国政府中央财政“三公”经费决算支出的情况,2011年,“三公经费”的公开在一段时间内持续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新闻。
代表委员们认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政府预算、决算公开,从中央到地方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决心很大,起步喜人。
“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富润 (浙江 )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赵林中依然关注“三公”尤其是公款吃喝问题。作为一名企业经营管理者,他坦言:“我本身既是这种风气的受害者,同时又无奈地成为这种风气的助长者——经常请吃和接受吃请。”
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建议的赵林中,为记者列举了调查后整理的过度应酬、吃喝之风泛滥的表现,他认为公款吃喝应酬已慢慢变成“灰色腐败”。
“适度的公务接待是开展工作的需要。”赵林中说,但超过了一个“度”,就会导致巨大的负面效果。
公款吃喝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公款吃喝的目的、过程及费用来源的隐蔽性和模糊性,都导致其实际开支成为难以统计和羞于公开的糊涂账。”全国政协委员冯培恩对此深恶痛绝。
原因分析:谁在“纵容”公款吃喝
为制止公款大吃大喝,中央和地方各级各部门不仅形成了一整套预算管理制度,而且相继出台了招待费限额控制、定点招待、发票管理等约束性规定。全国政协委员施耀忠说,但是这些制度仍然存在漏洞,执行力有待提高。
“我国公款吃喝监管措施虽多,却难以落实,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暗箱操作,缺乏透明度。”冯培恩委员认为,缺乏规范和监督管理,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监督“死角”。
“财务报销制度的不完善,也在纵容着公款吃喝。”代表委员指出,公款吃喝可以在所谓会议费、出国费、培训费、调研费、科研费等合法的项目下报销。而公款吃喝的费用之所
以能够顺利通过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的审核与监督,是发票在“漂白”庞大的黑色账目。
同样是关于公款消费的问题,中科院院士郑兰荪等30多名科技界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政协大会提交提案,将矛头对准了公款消费烟酒。
“虽然喝酒在一些宴会上难以避免,但还是应当加以限制。”郑兰荪等委员认为,“这部分费用由政府埋单,成本转嫁到了纳税人身上。”他们建议审计部门对相关费用加以严格审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落实有关规定。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施耀忠说,如果每一项现行招待费管理制度都能得到有效落实,如果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都自觉遵守制度,特别是每一位领导干部能严于律己、率先垂范,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公款招待费居高不下的局面一定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建议,在制度上尽快把行政成本核算机制引入各级政府的考核之中,建立既注重结果,又注重成本的现代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并将群众的满意度等指标都纳入这一体系中。
界定公款吃喝的“罪与非罪”是核心问题。赵林中代表认为,贪污在我国刑法中已经明确属于犯罪行为,而公款吃喝等浪费问题没有列入,这也是公款吃喝等不能得到遏制的重要原因。
多管齐下:“严刑重典”堵住“嘴上腐败”
尽管我国GDP总量排名世界第二,但人口多、底子薄的基本国情仍没变。代表委员纷纷呼吁真正建立起遏制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长效机制,用“严刑重典”堵住嘴上腐败。
朱永新代表说:“管住了嘴,不但可以轻轻松松地省下巨额财政支出,又有助健康。应该把公款吃饭的支出列入单独预算,实行单独公示、单独考核。”
他建议财政部制定、公开和实行严格规范的公务招待财务报销制度,规定允许公款招待的范围和条件、规格和额度、审批和报销程序等。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提出,制定和施行严格的公务接待报销制度,所有单位都实行公款接待网上公示制度,让每个官员和公务员接受全体纳税人的严密监督。
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国情。九三学社中央向政协大会提交的提案,建议从财务报销、网上公示、外部和媒体监督、行政绩效考核以及反浪费立法等多个角度,构建立体式、严密的制度体系。同时要加强体制外监督,例如引入无公款吃喝机会和无公款吃喝权力的来自民间的监督力量,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来保障媒体行使监督公款吃喝的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史贻云则建议尽快把行政成本核算机制引入各级政府的考核之中,建立既注重结果,又注重成本的现代行政绩效考核体系。
“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赵林中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同时他表示,定罪不是目的,主要是为了通过立法来遏制挥霍浪费。
冯培恩委员也建议制定反浪费法,使惩治公共资源浪费有法可依,进而使公共资源浪费无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