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电总局电影局一则内部文件中关于 “电影票优惠价拟不得低于7折”的消息引发关注。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已就此事找到电影局等相关当事单位了解情况。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晓晔2月29日表示,电影局的《征求意见稿》内容涉嫌利用自身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涉嫌行政垄断。
我国部分地方电影票价虚高已经引起争议,权威分析显示,以人均收入计算,美国一张电影票相当于人均月收入的1/400,而中国电影票相当于人均月收入的1/40。为了吸引观众,我国一些影院推出半价票,甚至更低折扣的电影票。而“电影票优惠价拟不得低于7折”的规定,无疑固化了电影高票价。
如今,针对这一不合理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及时介入,可谓深得人心。票价限低令,名不正言不顺,涉嫌违法。2008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电影票价是打1折还是打7折,是不打折还是免费看,应该交由市场决定,只要影院不是恶意竞争,就应该由影院说了算。主管部门硬性规定电影票价不能低于7折,既损害了观众权益,也侵害了院线和制片方利益——高票价吓跑观众,吃亏的还是制片方和影院。
“电影票限折令”遭到反垄断调查,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行政权力就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让市场的归市场,权力的归权力,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市场的尊重,不乱管就是对市场的最大呵护。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晓晔认为,主管部门出台这样的文件可能是不懂 《反垄断法》,有些政府部门可能完全不知道这个法律,甚至是对这个法律漠视。其实,在许多时候主管部门不是不懂法,而是无视或故意忽视法律存在,因为违法行政不仅能够释放权力快感,更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权力寻租,原因很简单,通过过度监管,相关部门不仅能强化自身权威,还能让管理对象服服帖帖,正所谓“管理就是收费”,动用权力可以谋取各种显性或隐性的利益。
一项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人士100%不支持电影局干预电影票价,认为票价应遵循市场规律。可以预料的是,电影票价限低令或许会胎死腹中——电影局方面此前表示,“优惠票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的70%”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未来将根据执法机关的意见进行修改。
如何遏制类似的权力滥用、行政垄断?王晓晔认为,现在中国的行政垄断还是非常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行政垄断的监督或者说处罚不够,导致了行政垄断违法成本低。显然,应该提高其违法成本,除此之外,还应该确保权力运作透明化,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放在玻璃罩里,接受公众有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