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保险理赔新闻
中国法律网 > 保险理赔法律 > 保险理赔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保险理赔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北京保险销售恶性欺骗明显减少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北京保监局2月23日表示,经过几年的持续治理,北京市场上重点销售渠道的恶性误导行为有所减少,没有发生因误导而引发的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个人代理、银行保险、电话销售是保险销售误导频发的“重灾区”。近年来,北京保监局识别易发业务环节和关键管控环节,出台专项监管规定。2011年指导行业协会推行行业统一的销售规范用语,要求销售人员销售过程中“不得不说”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大处罚力度。2006年至2011年累计对10家(次)寿险公司和3家(次)中介机构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总计186万元;对9名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罚款金额合计20万元。

  保监局表示,目前重点销售渠道销售行为趋于规范。2011年个险渠道反映销售误导的投诉件占反映销售误导的总投诉件的比例同比降低6.02个百分点。营销员私印误导性宣传材料的现象明显减少。个险渠道电话回访首访成功率同比提高0.71个百分点。2011年反映电话销售渠道销售误导问题的信访投诉件数同比下降60%。

  银邮代理渠道也日趋规范。2011年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暗访检查,未发现存在投保单代签字问题,97.5%的网点无保险促销活动,40%的银行网点张贴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公示了保险销售人员名单及资格证号码。

  保监局表示,2011年消费者在保险公司涉及销售品质的投诉占比同比下降5.99个百分点。电话销售渠道以往普遍存在的“存款送保障”、“储蓄加免费保障”、“仅6家银行持卡人才能享有的活动”、销售话术和销售过程中“不如实告知分红不确定等保险合同重要内容”等恶意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已基本得到遏制。

上一条: · 卖新车搭配捆绑保险是“行规”
下一条: · 武汉首推“吸烟险” 吸烟者保费更高
  最新保险理赔新闻: 
·事故保险理赔
·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理赔相关知识
·事故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受益人为什么得不到保险金赔付
· 保险理赔必须遵循的三项原则
  最新保险理赔咨询: 
·汽车人保理赔(0回复)
·如果缴纳养老保险的钱是赃款,公安机关有权(0回复)
·保险理赔(0回复)
·没有社保的缴费明细能不能把社保转到单位来(0回复)
·社保生育险,流产报销吗(0回复)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全部保险理赔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保险理赔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保险理赔视频                    全部>>
女儿撞伤母亲 保险理
怎样让保险理赔更顺畅
命断十七岁
迷失的亲情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