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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大规模调研信托异地直销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3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今年3月上旬,银监会曾对信托公司异地展业和业务团队管理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调研。调研对象不仅涉及银监会直管的信托公司,也包括各地银监局辖内的信托公司。

  “本次调研搜集的数据已于近日上报给了银监会非银部。”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表示,近几年来,信托公司在异地开展的业务蓬勃发展。这次调研完之后,监管层很有可能出台新规,允许信托公司开设异地销售分公司。

  事实上,该知情人士口中的异地销售分公司即所谓的异地营销中心。

  一直以来,信托公司异地开设分支机构受政策限制,因此主要按照地域展开布局,这也造成了信托公司渠道能力普遍薄弱。如果此次异地直销渠道得以打通,不但能增加信托客户忠诚度,也将改善信托公司仰人鼻息的现状。

  多路调研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银监会此次调研目的在于全面掌握信托公司异地业务开展情况,为下一步出台相关政策,积累数据。

  银监会此次对信托公司的调研分为三部分:其一,摸清信托公司异地展业及业务团队管理的基本数据;其二,要求信托公司对异地展业情况及异地业务团队管理模式(包括人员招聘、人员管理、业绩考核、激励约束、与信托公司本部关系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其三,要求信托公司就异地设立团队或机构对信托展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说明。

  根据记者获得的一份调查表,对于信托公司异地展业情况,监管部门希望获得四方面的数据:异地业务团队设立地点、团队组织形式、人员情况以及异地团队的展业经营情况。

  “银监会直管的信托公司直接将数据报给银监会;各地的信托公司则通过各银监局信托监管处上报数据。”上述知情人士说。

  银监会在当前时点上启动调研,也算事出有因。自从2010年以来,中国信托行业呈现爆炸式增长。信托资产从2009年末的2万亿元急升到2011年9月底的4.1万亿元,不足两年时间,规模翻了一番。

  瑞银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信托资产规模和收益率快速上升的背景是:通货膨胀引发偏谨慎的货币政策,银行信贷供给和资金需求间存在缺口;此外,负的实际存款利率引导资产从存款转移到风险和回报中等的信托投资。

  除了宏观环境大背景外,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此前局限于一地经营的信托公司,最近几年开设异地办事处或财富管理中心的步伐加快,异地业务一派繁荣,这也在相当程度上倍增了信托行业的规模。

  “目前信托公司普遍在全国展业,通过设立异地业务团队开展信托业务。”上述知情人士称,但根据2007年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未经中国银行(2.92,-0.01,-0.34%)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

  换句话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同,信托公司异地经营缺乏机构上的支持。为了异地拓展业务,信托公司的做法是,在异地设立办事处或业务分部,但这些机构并不是法人机构,也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分支机构。

  异地营销中心将落地?

  此次调研中,银监会总结了四种信托公司异地业务团队的组织形式,分别是:作为公司内部部门管理;当地聘用人员,公司体系外管理;利用集团资源全国展业以及聘用外部独立机构。

  “实际上,这些做法是一个空白地带,监管层并没有明文禁止。”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对本报表示,银监会调研之后,很可能给信托公司在异地开设销售分公司开个口子;对于信托公司在异地的机构而言,也算是一次洗白的机会。

  “与其堵,不如疏。单北京少说就有四五十家异地信托机构。”在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邢成看来,放开异地营销,鼓励信托公司培养自己的忠诚客户群,这些均可视作监管部门在为信托公司下一步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监管层之前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位信托业研究人士对本报表示,异地展业客观需要团队和机构,去年银监会就已在一个征求意见稿中允许了信托公司设立异地营销中心。

  2011年10月,银监会曾下发《关于规范信托产品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核心指向之一便是鼓励信托开展异地营销,允许信托公司设立异地营销中心。但是时至今日,这一征求意见稿迟迟没有落地。

  “之前的那个征求意见稿已经是在吹风了。”上述信托公司人士称,这次调研之后,预计具体办法将有望出炉。其实作为信托公司,也是经过正常的工商注册,与其他公司没有大的区别,在开展异地业务时,应享受同样的待遇。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除了允许设立异地营销中心外,还大大简化了产品报备程序: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由之前的需要同时向属地银监局和异地银监局报备同意,简化为只需向属地局报备,再由属地局转告异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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