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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腿过期未下架 郑州一食品店老板被罚5000元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3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4根火腿肠,价值40元,因为过期16天未下架而被罚款5000元。近日,郑州市二七工商分局京广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郑州市长江路上一家食品店检查时,发现食品店老板陈某销售过期原味熏烤火腿肠,做出了罚款5000元处理决定,老板直喊亏。

经过执法人员清点,一共有4根。执法人员问老板陈某,火腿肠已经过期了,怎么还在销售?老板看了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后,他说,放在那里不卖。执法人员问,不卖为什么摆在货架上?老板支支吾吾,无言以对。

最后,老板陈某承认说,这是别人在转让给他店铺时,连货一块转给他的。接货时10元一根的火腿肠共有4根。接货时,没有注意查看保质期,稀里糊涂地就接了。在整理货物时才发现过期了。想着是40元买过来的,扔了怪可惜,就放在货架上,没想到一根没卖就被查出来了。

据介绍,当事人陈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销售过期食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予以从重处罚。除了没收4根过期火腿肠外,还进行了5000元的罚款处理,老板直喊亏!亏!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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