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采取上述手段,先后盗取刘先生、王先生、陈先生的QQ密码及视频,后分别冒充他们,骗取三人的亲朋好友何某某、王某、刘某向指定账户汇款共计39000元。 2011年9月17日15时许,张春昌、罗周、张映强在广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于当日带至合肥。
3月28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春昌、罗周、张映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1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