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巴某知道真相后索要该款遭拒绝,并请求派出所及司法所出面调解处理,但孙某的父母及兄弟拒不退还该款,巴某无奈之下将四人诉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昭苏垦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某某及其父母兄弟四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占罪,孙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父母兄弟等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并判令四被告人退赔巴某12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