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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存在防火的“致命伤”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30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高层建筑竖向通道以及高通气流作用,使得大火在高楼上更容易蔓延。根据有关数据,青岛有60%的高层建筑存在防火“致命伤”,但没有一部专门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28日,记者就这一情况就行了调查采访。

  青岛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李成基告诉记者,他是搞设计的,所以明白高楼竖向通道的“烟囱效应”以及高空气流的作用,大火在高层建筑上很容易迅速蔓延, 加之不合理的高层建筑设计,一旦引发火灾,火势将难以得到控制。在去年青岛市消防安全工作会上,相关人员曾称,高层建筑灭火是国际性的消防难题,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可概括为楼层多、室内装修多、电气设备多、管道竖井多、聚集人员多和建筑功能多,这“六多”决定了高层建筑较其他民用建筑潜伏着更多的火灾危险性。

  目前,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没有一部专门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这就导致了住宅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晰。大部分楼宇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多产权楼宇,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之间安全责任不清晰,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有效落实;部分楼宇安全生产投入无法保障,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或长期得不到正常维护保养,非法施工、消防设施被封堵等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负有楼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未形成工作合力,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

  另外,高层住宅现有的灭火器等基本设施完好率低,曾经有统计,青岛市现有的高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完好率不足60%,已成为高层建筑防火的“致命伤”。居民防火意识不强,高层建筑周围停靠车辆多,有的小区被栅栏围起来、高空电线多,这些都导致火灾扑救时消防车辆无法靠近消防水源,登高车辆无法停靠和操作。另外就是民商混居现象严重,“居改商”(居民住宅楼改变成商用用途)、群租现象普遍,部分建筑业主在房屋验收后,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布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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