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今天印发《关于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意见》提出了我国发展下一代互联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产业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等内容。
《意见》指出,截至2011 年底,我国网民数量达5.13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8.3%,互联网已深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我国已成为全球互联网大国。但由于技术和历史方面的原因,我国
互联网存在网络地址获取量不足、安全可信度较差、服务质量较低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互联网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目前,我国仅拥有约3.32 亿个IPv4 地址(不含港澳台地区),即使大量应用地址翻译(NAT)等技术延缓IPv4 地址消耗,仍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应用需求,还会显著增加网络复杂性和管理难度,降低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
《意见》明确加快推进IPv6 网络规模化商用,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网络体系架构、关键技术、安全保障、业务应用等领域重大突破,构建设施先进、节能泛在、安全可信、具有良好可扩展性和成熟商业模式的下一代互联网,形成完善的产业链,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重要保障。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5%以上,推动实现三网融合,IPv6 宽带接入用户数超过2500 万,实现IPv4 和IPv6主流业务互通,IPv6 地址获取量充分满足用户需求。下一代互联网理论研究、软件研发、设备制造、应用服务等领域实现高端突破,业务应用和终端设备对网络的支持能力显著提高,推动形成系统的标准体系。建成较为完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显著提升。网络单位信息流量综合能耗下降40%以上,网络设备制造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下一代互联网研究机构和骨干企业,新增就业岗位超过300 万个,进一步增强对消费、投资、出口的拉动作用以及对信息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十三五”期间,基本建成世界先进水平的网络基础设施,完成向下一代互联网的平滑演进过渡,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普及率,大幅缩小数字鸿沟,基本掌握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实现我国互联网的跨越发展。
《意见》给出的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为:现网商用试点阶段(2013 年底前),全面商用部署阶段(2014-201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