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叫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养老金。深圳市社保局补充保险中心专门办理此项业务。它的主要特征是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效益好时多补充,效益不好时少补充或不补充。补充养老保险强调效益,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
1、可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职工的养老保障需求会相应提高,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也有提高职工福利水平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这类企业为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可以满足职工较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2、有利于密切职工与企业的关系,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进企业发展。
3、规模不断壮大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把大量即期消费资金转化为长期储蓄资金,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国民经济的增长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员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三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广义的补充养老保险包括职业年金计划、互助基金保险及商业年金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等。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
中国目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
(1)采用个人账户积累模式。
(2)一般情况下,只有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3)缴费来源主要是企业的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积累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进行市场化投资。
(5)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
找法网编辑建议:中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分三步走
一、依据基本养老保险水平,建立相对应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依据统一制度后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初步建立与之相配合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可称“小补充保险”),并实行市场化管理。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为5%~8%以内,其补充养老金替代率达到20%以内。
二、在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结构(30%的基础养老金+8%的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趋于稳定和成熟的时候(投资回报率较高,能够提供较好的保障水平),建立退出机制,允许职工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出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
三、正式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分离出来,与目前的“小补充保险”合并,建立大补充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保证30%左右的基本养老金;而扩大后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将提供50%左右待遇水平。届时可以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职业养老保险”。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走向成熟,运用市场机制来管理和运营职业养老保险基金,完全可以保障职业养老保险的稳定性和高效性,确保职工有一个舒适的退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