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郑州市民叫板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其医疗费1.5万余元
律师称,1万元医疗费对交通重伤事故来说太少了,建议取消交强险分项限额
你知道吗?交强险赔偿是有限额的,总额是12.2万元,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万元。
昨日,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位市民叫板保险公司,要求实报实销赔偿1.5万余元。
事件
乘公交被撞成脑震荡 保险赔付医疗费限额1万元
2011年9月11日9时10分许,年近五旬的郑州市民吴女士乘坐公交车时,遇到了麻烦——一辆吉利远景轿车,与她乘坐的公交车发生碰撞。
吴女士狠狠摔了一下。经医生检查,她是脑震荡综合征及软组织损伤。
最终,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吉利远景轿车的徐某应付事故全部责任。
在医院救治期间,吴女士花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4.4万余元。出院后,她要求徐某赔偿,但徐某只愿在保险赔付范围内承担责任。
据徐某介绍,其驾驶的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办理有交强险,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办理有50000元的不计责任免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她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人保公司表示:“根据交强险条款,医疗费限额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我们愿意在三项1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由法院依法判决。”
争议
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元合法吗
因协商不成,吴女士将徐某及人保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1.2万余元、营养费1200元、护理费7380元、误工费1.6万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交通费500元、财产损失费4300元等共计4.4万余元。
庭审中,交强险中的医疗费赔偿限额成了争议的焦点。
吴女士提出,人保公司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万元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其应在12.2万元的总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吴女士的代理律师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具体规定是国家保监会作出的,赔偿总额为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仅为l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代理律师认为,此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是保险行业的内部规定,是无效的。保险公司应在12.2万元范围内实报实销。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观点
律师建议取消交强险分项限额
吴女士的遭遇并非偶然。现实中,因交通事故引发纷争均可能面临此问题。
“这样的规定显然滞后于现实。”对保险理赔案研究多年的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说,1万元医疗费对于交通重伤事故可谓杯水车薪,大多数交通事故受害人医疗费用都在3万元到5万元之间。
他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
他认为,无论是保监会出台的交强险分项限额理赔制度,还是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交强险合同,都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也不符合投保人的缔约目的,应该取消。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院副院长李汉宇也提出了相同问题。他认为,分项限额实际上是维护保险公司利益,受害人的权益却得不到应有保障,也不利于帮助人们树立先救治伤者的意识。
他说,近年来,类似“反复碾轧”“故意加害”的个案时有发生,不能不让人反思保险制度设计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