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校园伤害案,吸引了50名中学生前来旁听。此案特意安排在今天审理,颇有教育意义,因为今天是第17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当天,一中院少年庭通过梳理2009年至2011年校园伤害案件,对八大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分析,进而提出有效的预防对策及相关建议。
校霸多次欺负同学
此起校园伤害案涉及我们常说的校霸,受害方是初一学生小山,施害方是他的同班同学小林,小林比小山大一岁。据小山介绍,“从我上初一开始,小林就经常对我进行侮辱、殴打和恐吓。在初一上学期、下学期和军训时,我父母多次找学校和小林的家长反映,学校也对小林作出相应的处罚,但小林仍然不改,还多次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后来,小山的父母带他到医院看病,诊断为儿童期情绪障碍症。小山的父母认为,儿子患上精神障碍,与小林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小山把小林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害费10万元、治疗费12万元、护理费48万元。
一下被索赔高达70万元的赔偿金,小林的家长难以接受。小林说:“我和小山一共发生过两次争议,一次第二天就经教师解决了。另一次是在上体育课时,我用石头吓唬小山,小山在后退的过程中碰到别的同学摔倒了,破了一点皮。在学校的帮助下也解决了这件事。小山说我经常攻击他,我不认可。”小林的代理人认为,小山存在某些障碍,应与其家庭及生活环境有关,与小林无关。
学校证明有校霸存在
但是,班主任出庭作证说,确实存在小林欺负小山的现象。小林对小山的行为较粗鲁,为此她还批评过小林,而且让班长保护小山,让学习委员监督小林,如果俩人发生什么事情,都要通知家长。年级组长作证说,小林有一次把小山的嘴角弄破了,有一次把小山的眼角弄破了,校方多次找家长,但这种问题仍然存在。而且小林与其他同学也发生过这种问题,所以学校给予小林留校察看处分。
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对小山的病症与小林的欺负行为有无因果关系作出鉴定,结论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该行为属诱因。
据了解,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小林赔偿小山精神损失费及治疗费3.5万余元。因小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一中院。今天上午,双方再次围绕小林的行为与小山的精神障碍有无因果关系争论不休。
8大校园伤害案引热议
开庭之后,法官对前来旁听的50名中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听到法官公布的8种类型校园伤害案后,学生们在聊天时,也展开热烈的讨论。
谈及校霸一事,学生小王说:“听说有的学校有校霸,我没碰到过。不过同学之间偶尔吵吵架什么的,也很正常。”吵架落败甚至被人欺负,对学生的心理影响有多大?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的林丹华老师说:“如果在成长过程中,不被同伴接纳,甚至被同伴嘲笑,这会造成心理上深层次的伤害,比扇一记耳光带来的负面作用更大。”
8大类校园伤害案中,学校基本上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只不过是承担的责任大小而已。而学生们对此有无看法?学生小李说:“除了上课时间,我还是想自由点,都上中学了嘛,在家有父母管着,到学校让教师管着,太没有自我了。如果说出了事找不找学校,我觉得还是看父母的。”
某学校的毛老师介绍说,现在正是春天,10年以前,几乎所有的学校都会在这种好时节组织学生春游,或者类似活动,但是随着校园事故的频频发生,学校为了安全,大都不敢组织任何学生的集体活动了。不但春游没有了,课间活动也减少了,体育课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一些学校对社会实践也谈虎色变。毛老师认为,学生是要全面发展的,如果连参加集体活动的机会都没有,根本谈不上全面发展。因此,不能因为校园集体活动有可能会发生意外,而把它“一棒打死”。只要学校组织得当、安全保障工作到位,并让学生牢记注意事项,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八大典型案例
化学实验操作不当
废液溅伤学生双眼
梁某、王某在学校老师的带领下,在实验室内做化学实验。由于老师没有及时讲清如何处理实验用的废弃液体,导致王某在将化学废液倒往洗手池的过程中,不慎将废液溅到梁某双眼中造成损害事故。梁某的家长认为学校教学管理不善,老师没有指导学生遵守实验规程,要求赔偿。
法官说法:学校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管理过错,应承担对梁某的赔偿责任。法官提示,学校应当建立特殊课程的安全保障制度,授课教师要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实习教师人面兽心
多次猥亵年幼学生
何某系某幼儿园托管学生,该幼儿园实习教师闫某多次对何某进行猥亵,致使何某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创伤。由于闫某是在履行职务期间犯罪,给何某及其家庭造成损失,因此何某起诉要求闫某、幼儿园共同赔偿。
法官说法:闫某的行为不仅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幼儿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体育课上打雪仗
摔断门牙学校赔
某学校上体育课,因操场有积雪,老师未进行正常的体育教学活动,便告知学生可以进行自由活动。在玩耍中,王某、康某推挤陈某,陈某摔倒在地,两颗门牙被摔断。陈某的家长认为老师未能尽到管理义务,起诉学校赔偿相应损失。
法官说法:学校课程安排不合理,在不适宜的天气条件、场地条件下进行体育活动,导致了伤害案件的发生。体育老师在上课期间回到办公室,没有在操场指导学生活动,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受伤校医失职
延误治疗终身致残
赵某、王某课间休息时操场上争执奔跑,王某摔倒在地,被送至学校医务室。校医问了王某的情况和感觉,未作进一步治疗检查,就让其继续回操场上体育课。当晚,王某因昏迷被送往儿童医院救治。
法官说法:学生如果在学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不管这种情况是不是由于学校过错造成的,学校都要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学校在这一过程中没有正当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应当对王某的伤情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住校学生外出野泳
双腿抽筋溺水致残
王某和田某是住校学生,在食堂吃过晚饭后结伴去学校附近的小河游泳,王某因腿抽筋导致溺水,经抢救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王某家长认为学校存在管理漏洞,要求赔偿。
法官说法:损害发生在学校规定的晚餐时间内,在此期间,教育管理责任仍在学校。因学校管理存在漏洞,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篮球架伸到跑道上
一学生摔倒致伤残
老师带领学生在跑道上跑步,由于篮球架的底座置放位置已经越到了跑道上,致使学生鲁某被绊倒,腹部被篮球架底座磕伤,后发生昏迷。经医疗机构鉴定,鲁某构成十级伤残。
法官说法:这是一起由于学校硬件设施不完善引发的校园伤害案件。鲁某受伤与体育设施置放不当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学校承担主要责任。
学生调皮擅爬护栏
掉下二楼学校担责
调皮的王某爬上了教学楼楼道护栏,由于护栏破损,王某从二楼摔下,被诊断为脑外伤后遗症,并鉴定成九级伤残。学校认为,王某受伤是不遵守校规校纪,属于自身过错,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学校对学生及校内设施的管理力度不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王某不遵守校规校纪,自身也有过错。最后认定学校和王某各自承担部分责任。
学生打篮球时吵架
教师劝阻不力受伤
刘某与孙某在上体育课时发生争吵。刘某从其裤兜内掏出一把水果刀,朝孙某右侧肋下连续扎了两刀,孙某右手臂也被划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法官说法:刘某将危险器械水果刀带到学校,并在上课期间一直携带在身,学校未尽到安全检查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