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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可以走的第三条道路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2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到底怎样让中国的市场经济健康成长?针对中国国企未来的发展方向,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势成水火。

  3月18日,张维迎先生表示,很难想象在国有企业占到如此大的比重、如此重要地位的情况下,中国能够进入真正的资产经济,国有企业已经成为未来中国进一步成长的一个主要障碍之一。“大量国有企业,尤其中央的国有企业都已经上市,他们的股票都有价格,可以通过市场转让这些股份到非国有部门和个人,也可以通过像英国那样半转让、半赠送的办法分给普通的老百姓。”

  3月21日,华生先生表示,如果分掉央企,这些巨型企业将落入原高管家族与官僚权贵手中,早前改制的中小企就是活例子。

  我们绝对不应该忘记为什么会从国退民进走向国进民退,2004年前后有那么多人一呼百应反对当时的市场化改革,深刻的反思是,改革过了利益均沾的阶段之后,少数人得利而多数人承担成本,在国企私有化的过程中,确实出现了权贵利益集团肆无忌惮剥夺民众权益的现象,在做低企业资产后低价收购,这是掠夺的过程,而绝非健康的私有化过程。

  笔者前两天到了一个中等城市,当地的某个老字号企业被公司高管收购,这些既得利益者以低廉的价格收购企业,却不思进取尸位素餐,员工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这样的私有化过程当然会激起社会的强烈反弹。张维迎先生所提出的分股方式,前苏联已经实行,结果却是权贵以低价收购股票,在极短的时间内在重要行业形成寡头垄断,导致社会民粹思潮横行。

  难道我们进入了恶性循环,不是往权贵资本主义路上走,就是让低效国企盘踞市场,而后以灰色收入、财富世袭的方式逐渐掏空国企资产?这是对民族性与人性的深刻不信任。以国人逐渐恢复的理性、客观与越来越公开的博弈平台,中国可以走第三条道路,向公平的市场经济改革。目前良性转变已经初现端倪,民生社会、消费社会与近3年低收入人群收入的大幅提升,正是公平市场社会的风向标。

  国企以股票的形式分给国民以后,到底是会走向权贵资本主义,还是走向民生、共享的公平社会,取决于制约因素。两大制约因素一是信托责任,二是法律救济底线。国企私有化的过程,需要两大左右护法,一是建立信托责任社会,每个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二是建立基本的法律救济底线,当弱势阶层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底线救济获得公平。

  缺乏信托责任是缺乏健康市场、寻租集团利益板结的主要原因之一。以证券市场而论,在新股发行过程中机构可以用人情价消解询价机构的公平性与有效性,而在PE市场中,则以券商直投的方式使PE成为无风险的利益输送。询价不必为自己的报价负责,券商不必为自己投资的公司真正尽扶持考察之责,所有的专业诚信公司只能靠边站。上市之后,将所有的寻租收入一一套现。如此下去,中国证券市场不可能出现市场化的准确定价,而除了寻租公司之外也不可能有真正的风险投资公司,更不必说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风险投资公司。

  目前证券等市场的改良,着眼于建立信托责任机制,一些券商的直投部门被解散,是大好消息,延着这条路线走下去,中国的证券市场将逐渐建立公平市场的根基。更值得关注的是,对农民土地资产收益权的保障,将使中国不通过激进的土地私有化而获得原始积累,这么做既是稳妥的、符合现实的,也最终向统一的公平市场迈进。

  在私有化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利益难免会受到侵害。此时,通过制度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是第一步,如在股改时建立类别表决机制,普通投资者第一次可以用手投票,而不是无奈地用脚投票离开市场。股改后取消类别表决制是一个倒退,是对强势集团的绥靖之举。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甚至刻意取消网络投票,加大股东表达意见的成本,是对普通投资者权益的严重损害。

  如果制度设计仍不足以阻止侵害,独立而公平的法律将是最后一道防火墙,无论是民事赔偿机制还是集体诉讼机制,都是对公民利益的保护。没有独立的法律,则司法救济将成为泡影。

  最后要强调的是,以谁的利益为主、基本的底线是否存在,是私有化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为什么我国台湾地区的土改能够成功?走入田间地头的高官,苦口婆心劝农民不要卖地的政府,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让农民享受土地增值收益的改革不会失败;为什么俄罗斯的私有化遭致强烈抵制?当以往的政府官员与前国企掌门人摇身一变,成为改革的最大受益者,这样的改革必然失败。

  中国国企应该退出竞争性行业,大多数企业有必要私有化,但私有化稳妥推进,为了达到健康良性市场的目标,从现在开始培育信托责任机制,建立相对公平的法制社会,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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