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文件:
A. 身份证(正反两面)
B. 护照 (1-2页及其它显示个人数据之页面),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
教育专业证明:
C. 高中毕业证书及成绩单;
D. 专科毕业证书及成绩单;
E. 大学毕业证书及成绩单;
F. 更高学历之证明(硕士、博士);
G. 其它专业文凭或会员资格。
雇用证明:
H. 在职证明;
I. 过去所有之雇用证明;
J. 近6个月的支薪单;
K. 近3年的缴税证明。
其它证明:
L.户口誊本(有效期3个月);
M.结婚证书;
N. 申请人或配偶若曾经离婚/丧偶,应缴交离婚证书或死亡证明,以及子女之抚养权、监护权证明书。
子女:
O. 身份证 (正反两面);
P. 护照 (1-2页及其它显示个人数据之页面,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
Q. 出生证明 ;
R.英文学历证明及成绩单(不并案申请之子女可免)。
**以上之中文文件,除护照及身分证外,其它皆需提供经法院公证过之英文翻译本。
**若为大陆文件,则需经大陆公证处及海基会或海协会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