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工程建筑新闻
中国法律网 > 工程建筑法律 > 工程建筑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工程建筑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把好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关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23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搬新居、住新房本是件高兴的事,但若室内环境不合格,就会存在很多类似甲醛的环境杀手。海南省住建厅近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管。

  相关研究表明,一般室内空气污染源主要来自3方面:建筑本身造成的污染,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过程带来的污染,以及家具和家电带来的污染。其中最主要、危害最大的有甲醛、苯以及总挥发性有机物,这些有害气体不仅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还存在挥发时间长、不易去除等特点。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说,近10年来海南逐步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由土壤、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控制。但目前海南省大部分市县执行国家规定仍不够严格,存在按建设单位意愿检测,甚至存在工程未经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合格就交付使用,特别是房屋竣工交付后业主二次装修时未进行检测就投入使用等问题,影响入住安全。

  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各市县住建、规划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把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规建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严禁交付使用。各级工程质量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的监管,着重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强制性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

  通知强调,新建、扩建工程设计时,应核实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是否超标,若超标应采取相应防氡工程措施。设计施工图应标注室内环境污染物限量。工程施工须使用合格材料。建设、施工单位应对有关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行进场抽查复验。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氡、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等五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 

上一条: · 关于建筑结构抗震概念设计原理
下一条: · 工程概算控制研究的全过程
  最新工程建筑新闻: 
·最高检检察长应勇: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等重罪
·越南呼吁中方保持克制,随后中国万吨海警船现身
·定了!2024年高考全国统考时间为2天
·熬夜成瘾!熬夜背后的7大原因,为什么你晚上睡
·本轮雨雪天气河南铲冰除雪里程超10000公里
  最新工程建筑咨询: 
·如何开发票(0回复)
·【喷雾型迷葯】(0回复)
·外地企业注册分公司的一些问题(2回复)
·能不能帮我要回工钱(1回复)
·工程拖欠(0回复)
  北京工程建筑律师:   
全部工程建筑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工程建筑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工程建筑视频                    全部>>
优秀历史建筑 岂容违
“四星公厕”被拆除:
监理工程师 建设工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法律法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