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2月20日正式开庭以来,历时3个月的审理,备受全国关注的青岛聂磊涉黑案主案于2012年3月20日上午在胶州市人民法院正式宣判,32名以聂磊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依法接受判决。
被告人聂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0项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聂磊当庭表示“判得有些重”
判决书厚达366页,法官宣读了6个多小时。被告人聂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被告人史殿霖系两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主犯,犯故意伤害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李岩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除徐鑫一人犯窝藏罪,因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二十年以下、两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参与庭审的人员介绍,对此判决结果,聂磊当庭表示“判得有些重,准备上诉”,但“还要和律师商量”。其他领刑的30名被告人均表示是否上诉将进一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