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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怒持铁棍将“男小三”砸伤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22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江苏新沂人吴某因为妻子给他戴了“绿帽子”,前去找“男小三”算账,谈崩后一气之下用铁棍将其砸成重伤。21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消息,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45岁的吴某与妻子黄某结婚多年,两人经营着一家服装店。去年年初,戴某也开始在吴某夫妇所经营的服装店隔壁开店卖起了服装,并因此认识了吴某夫妇。随着几人的相互熟悉,戴某与黄某之间开始有了暧昧关系。11月2日,吴某无意中从妻子黄某的手机上看到一条戴某发来的信息,这才知道妻子原来已经和戴某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让吴某十分恼火,当天,他就和妻子黄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同时在心里也恨透了戴某。

  第二天晚上7点多钟,实在按捺不住心头窝囊气的吴某拿起自己店中的一根铁棍径直来到戴某的店中欲找其“说清楚”。不一会儿,两人便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随后还动起了手。打斗中,怒火中烧的吴某抡起带来的铁棍就朝戴某的头部砸去,戴某当即栽倒在地。看到戴某的头部鲜血直流,吴某这才回过神来,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随后戴某被送往医院抢救。一个小时后,吴某主动到了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戴某头部的损伤构成重伤。

  庭审中,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他说妻子给他带了“绿帽子”觉得窝囊才去找戴某算账的,谈崩了之后头脑一发热就拿铁棍砸了戴某,当时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他知道错了,不该那么冲动。其后,吴某与戴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主动赔偿戴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3.5万元,戴某撤回了对吴某的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有自首情节,庭审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戴某经济损失,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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