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本市将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这部分人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进行报销,但并没有增加这三类人员个人缴费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发生并申报的医疗费用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据悉,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规定,采取按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申领生育医疗费用时,参保人员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