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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保健食品辅料替代应对产品质量安全无影响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22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记者胡建辉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再次重申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工作要求。

  通知强调,申请人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同时,可申请使用其他辅料进行替换或申请去除相关辅料。替换或去除辅料应对产品质量安全无影响,并符合保健食品有关标准规范。申请人应提供保健食品变更申请表,并参照《关于含邻苯二甲酸酯类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事宜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发现未在规定时限内停止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应依法处理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进一步核实后,注销相关产品批准文号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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